如因感情不合连续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证据充分的,可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可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一、当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夫妻分居后,如果一方去外地,当地管理部门一般要求外来人员登记或办理居住证。
这类证据是部门出具的,有较高的证明力,有这方面的证据的,可以优先搜集。
二、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支付单据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住在某个地方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在支付这些费用时,应尽量使用银行卡支付,以留下相应的账单;
由于租赁房屋,这些支付文件中经常写明的支付人是业主,所以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费用必须有相应的账单。
第三,分居协议。在中国,双方很难签订分居协议。在实践中,可以通过邮件向对方发送分居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对方签收邮件,就意味着通知对方,双方分居开始。注意保留邮寄的相关文件。
包含分居事实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但是,要注意收集这类证据的方法。
5、同事、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作证。这种证据在实践中结合其他证据会形成更好的证明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