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快递邮寄的分居文书、邮寄凭证、书信、电子邮件、认识的朋友或亲戚的证言,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采信,需要辅佐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分居满两年后,是否会考虑其他因素来判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分居满两年后,在判定离婚时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而不仅仅是分居时间。除了分居满两年,还可能会审查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可能会考虑夫妻是否已经协商并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子女的利益和抚养能力等。此外,如果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也会将其作为判定离婚的重要依据。因此,离婚诉讼中,分居满两年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会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结语
离婚诉讼中,分居满两年只是其中一个因素。除了满足分居时间要求,还会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因素。书面分居文书应通过快件邮寄,并保留邮寄凭证。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以及可靠的人证也能证明分居事实。然而,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为采信,需辅佐其他证据。离婚诉讼的判决是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后做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