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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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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2.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工作内容

5.1招聘

5.1.1公司用工原则是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任人为贤、宁缺勿滥。

公司人才来源渠道;一是社会公开招募,二是企业员工举荐,三是公司内部调整。招聘员工途径主要有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互联网招聘、媒体广告招聘(含报纸)、公司内部调整、员工推荐。

5.1.2公司在招募员工前,应拟定招工简章,简章应包括以下内容:

5.1.2.1岗位;

5.1.2.2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5.1.2.3任职条件;

5.1.2.4其他条件。

5.1.3除公司统一安排外,各项目基层人员的招聘在不超出定编人数的情况下由各项目经理实施招聘。

5.1.4初次筛选

5.1.4.1实施招聘的工作人员首先向应聘者简要介绍公司情况,详细介绍所招聘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其他条件。

5.1.4.2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5.1.4.3招聘人员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约定面试时间,也可即时面试。对于筛选出的不合格人员资料立即销毁。

5.1.5面试

5.1.5.1应聘人员向行政人事部/各项目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技能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解除资料或待业证明,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其真实性并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建立个人原始档案;

5.1.5.2中层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需要用人部门共同参与面试的,由行政人事部提前通知),并在《员工面试意见表》上附注面试意见,将合格者资料呈送总经理,将不合格人员资料存入备用人才库。

5.1.5.3总经理根据测评意见对复试合格者进行最终面试,并在《员工面试意见表》上附注面试意见,将资料和表格返回行政人事部。

5.1.5.4基层员工由各项目最终决定是否录用。中层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5.2劳动用工

5.2.1录用

5.2.1.1面试合格,基层员工由各项目通知,中层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意见向被录用人发出通知,通知形式不定;对面试不合格或暂时未被录用者,由行政人事部将其资料存入备用人才库。

5.2.1.2被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基层员工到项目报到,中层管理人员到行政人事部报到,交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并进行入职培训,时间为1-3天。培训内容应涵盖岗位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劳动保护、合同签订、薪资发放、劳动要求、劳动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意识等方面及涉及的规章制度等方面,个别特殊岗位应有专人带领示范。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5.2.1.3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工作证,被录用人员正式上岗。

5.2.1.4被录用人员到用人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培训方式不定。

5.2.2试用

5.2.2.1入职手续办理完毕,被录用人员到用人部门报到后,试用开始。

5.2.2.2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管理员、客服员、配送、接待、安管、保洁、维修工、电梯司机等试用期为1个月。

5.2.2.3员工试用期工作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考核,主管以上试用期工作由直属领导或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进行考核。

5.2.2.4公司内部同等岗位调整不再有试用期。

5.2.2.5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再次返回公司工作,视为新员工入职,但总经理特批的情况除外。

5.2.3转正

5.2.3.1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符合录用条件,办理转正手续。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员工转正须附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直属领导的鉴定报告。

5.2.3.2转正批准后,在计发薪金前,行政人事部应将转正员工薪金标准及其它待遇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5.2.3.3试用期内有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5.2.3.4转正日期在15日之前的,转正当月即执行转正工资标准;转正日期在15日之后的次月按转正工资标准执行。

5.2.4晋升

5.2.4.1员工晋升由总经理提名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5.2.4.2提拔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晋升标准考核。

5.2.4.3考核期班组长为1个月,主管以上为2个月。考核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将综合考核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正式任命通知。从正式任命生效时起,享受任命职务的工资待遇。

5.2.4.4员工晋升,其工作移交由原岗位部门负责人与新岗位部门负责人为监交人,交接双方须拟书面的《交接清单》,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分别签字确认。《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属部门负责人移交的,由行政人事部或分管副总经理为监交人,涉及财务的,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参与。

5.2.5异动

5.2.5.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员工进行岗位异动,员工应以服从。试用期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工作异动安排和岗位调整。

5.2.5.2异动程序:

a.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意见和员工就工作异动进行协商。

b.行政人事部分别与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沟通。

c.协商一致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员工工作安排(异动)通知书》。d.被异动员工接到异动通知后,在其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e.被异动员工完成工作移交后,按时到新岗位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5.3请假管理

5.3.1相关定义

5.3.1.1病假: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受伤或疾病需治疗或休息时所申请的假期。

5.3.1.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所申请的假期。

5.3.1.3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因结婚所申请的假期。

5.3.1.4丧假:员工因本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所申请的假期。

5.3.1.5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女性正式员工因怀孕、分娩而申请的假期。

5.3.1.6陪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男性正式员工,因其配偶分娩需要陪护而申请的假期。

5.3.1.7法定假:国家所规定的统一公休假,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

5.3.2休假、请假流程:

5.3.2.1病假:

a.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需休假治疗的诊断证明,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照事假进行审批。

b.员工连续病假七天以上者,复工时需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c.员工一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十天,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d.员工患病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病假期间的薪资核发标准:日全薪_请假天数_60%

5.3.2.2事假:

a.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不付薪,事假薪资扣发标准:日全薪_请假天数。

b.员工上班时间有事离开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c.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申请的应先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并于事后两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员工请假审批单》必须随当月考勤上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5.3.2.3婚假:

a.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时,给予婚假七天(遇节假日不予顺延)。

b.达到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给予婚假十天(遇节假日不予顺延),超出时间按照事假进行审批。

c.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只享受一次有薪婚假。

d.员工申请婚假需提前一周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报相关人员批准并经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a.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丧假三天(遇节假日不予顺延)。

b.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合计最长不超过五天。

5.3.2.5产假:

a.女员工产假三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的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初婚头胎)产假为六个月,难产增加十五天。

b.员工休满产假后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到岗工作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休假手续。

c.女员工意外流产者(符合计划生育者),可凭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享受十五天的休假。d.员工孕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到岗者,其休假按事假处理。

e.员工孕期由于个人原因不适合原岗位工作者,公司可根据实际工作状况调整其工作岗位。f.员工申请产假需提前30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经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g.产假结束,女员工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到新岗位就职。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者,应办理相应休假手续或办理离职手续。

5.3.2.6陪产假:

a.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男性正式员工,凭准生证和配偶临产有效证明,可申请男方计划生育陪产假。

b.男员工计划生育陪产假必须在配偶产后第一个月内休完。

5.3.2.7法定假:

a.法定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法定假由公司统一安排休假、值班。

5.3.2.8工伤假

a.有关因公受伤办理工伤假,必须在受伤后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出据“事故调查报告”,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申报备案,按休假程序办理工伤假。属本人责任事故按责任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b.工伤假按区级以上医院休明时间执行。休假期间,公司全额发放工资。

c.一般工伤认定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对有争议或重大工伤事故的认定由所在管理区域市区劳动局技术安全部门认定。

5.3.2.9休假审批权限:

a.法定假日:由项目统一安排,不需审批。

b.事假、病假:

三天以内:操作层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部门主管;主管级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项目经理;部门、项目经理,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

三---七天:操作层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项目经理;主管级员工,需逐级审批至项目经理;部门、项目经理,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

七---十五天:操作层员工,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主管级员工,需逐级审批至区域经理经理;部门、项目经理,需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十五天以上:均需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c.带薪假:均需总经理审批。

5.4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5.4.1.1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无故离开岗位两天(包括两天)及以上,且未办理正常休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5.4.1.2员工办理了休假手续,但未按休假天数休假,延后两天(包括两天)及以上返回公司,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5.4.1.3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行政人事部视具体情况需要,通过报刊等媒体发布声明。

5.4.2辞职

5.4.2.1基层员工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主管以上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提出,负责人在员工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呈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辞职,书面辞职申请直接呈交总经理。

5.4.2.2员工递交辞职申请后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辞职手续,不足本条第一款天数的,扣发辞职员工日工资补足不足天数。

5.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三十日期满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4.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4.3.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4.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5.4.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不能达到公司岗位规定条件的。

5.4.3.2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a.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八次或者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二十次的;

b.连续旷工两日的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的;

c.一季度累计旷工五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七日的;

d.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时间上菜场、逛街等,被发现的;

e.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时间内做私事、嬉戏打闹、听音乐、上网玩游戏、用QQ聊天或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被发现的;

f.工作时间窜岗、脱岗、离岗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三次的;

g.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培训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三次的;

h.在办公区域内吵闹,影响他人工作,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三次的;

i.在办公区域内吵架、打架斗殴的;

j.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中辱骂同事的;

k.酒后上岗的(公司应酬除外);

l.不服从上级指示,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m.对同事恶意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造成影响的;

n.泄漏公司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o.在工作区域参与或者协助的;

p.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虚假的;

q.恶意制造谣言、谎言、歪曲事实,影响公司形象或声誉的;

r.仿照上级主管签字,或者资用公司印鉴,或者涂改公司文件的;

s.保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管制刀械,产生严重后果者。

5.4.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本款所列数据均含本数);

a.因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及以上的;

b.员工挪用50元及以上的;

c.瞒报、谎报、误报各项费用100元及以上的;

d.损坏、遗失公司财物500元及以上且未及时赔偿的;

e.员工违反公司要求,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公司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500元以上损失的;

f.未按公司规定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停机或未及时接听电话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的;

g.私拿他人财物,情况属实的;

h.错误指挥下属或协同部门人员工作,造成经济损失500元或人员伤亡的;

i.当上级指示须与相关单位部门联系配合时,不主动配合,使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j.对外单位或人员胡乱承诺,影响公司形象或声誉的。

5.4.3.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4.3.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4.3.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4.3.7被处以劳动教养或者劳动教育的;

5.4.3.8被机关强制戒毒的;

5.4.3.9员工提供虚假资料、证件或伪造经历者;

5.4.3.10法律、行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4.4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5.4.4.1公司依据以上相关规定决定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日通知员工本人。

5.4.4.2班长以上人员、管理员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操作层员工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5.4.4.3员工到部门主管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单》,逐一填写后,根据背面的“工作交接单”内容进行工作交接,接收人签字后,根据程序进行审批。

5.4.4.4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将失去再次应聘至公司的机会。员工被辞退后须在一周内办理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手续,若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办理,公司视为其放弃工资结算,不再予以补办。

5.4.4.5员工未按规定提前办理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者,公司将不予其结算工资,并进一步追究其违约造成的经济责任。

5.4.4.6审批流程

a.操作层:部门主管---项目经理---行政人事部。

b.主管级以上员工:项目经理---行政人事部---总经理。

5.5附则

5.5.1人事档案管理

5.5.1.1凡到公司工作的员工务必真实、详细地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技能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解除资料或待业证明。

5.5.1.2行政人事部在员工入职初期,应仔细核查个人的原始资料,根据书面材料,确认其工作经历、学历、劳动关系等资料的真实性。对应聘或担任主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行政人

事部应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其原单位核实其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5.5.1.3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行政人事部应立即终止应聘程序,一律不予录用,视情节严重若有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人员已经入职,行政人事部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5.5.1.4员工个人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整理、保管。有关个人档案主要包括:

a.用人申请表;

b.应聘人员登记表;

c.劳动合同;

d.劳动关系解除资料、待业证明或员工就劳动关系的书面承诺;

e.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h.员工学历证复印件及业绩、技能证明材料;

g.公司对员工的考核资料;

h.员工转正审批表(无试用期的除外);

i.员工的异动记录;

j.员工离职审批表;

k.与其相关的其它个人资料。

5.5.1.5公司员工个人档案属秘密资料,行政人事部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泄露。若其他部门或人员需要查阅,应得到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

5.5.1.6为确保人事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行政人事部将员工档案存入离职人员档案库,保存期为两年。保存期满后,行政人事部将到了保存期的离职人员档案书面汇总,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5.5.1.7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公司有向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提供员工个人资料的义务,但应得到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

5.5.2培训

5.5.2.1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年底拟定下年度公司的总体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5.5.2.2涉外培训均需呈报总经理审批,参加培训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安排、组织。公司不允许员工长时间脱产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5.5.2.3涉外培训期间,员工应事先安排好本岗位工作,通讯联络方式保持24小时开通。在培训期间,若有紧急事务,员工应立即返回处理工作事务。

5.5.2.4外部培训结束后,属公司付费培训所获得的一切证件原件须交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需随身携带的特殊证件除外)。

5.5.2.5员工个人申请或参加的培训或学习,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安排员工接受外部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但培训后应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若工作未满1年的员工应全额退还相应的费用)。

5.5.2.6参加市内主城区培训,不报销培训期间所需差旅费。参加外省市培训,按培训所在当地生活标准给予一定补助,但差旅费开支凭相关有效票据报销。

5.5.2.7各特殊(工种)岗位证件年审费用由员工自行支付。

5.5.2.8员工因培训不合格或中途无故退训者,其费用由本人承担。

5.5.2.9本公司员工均有接收培训的权利,但员工在入司前的培训和学习所产生费用一律不

予报销。6.相关文件无

7.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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