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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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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的发放标准因地区和人才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发放标准:

1.对于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2.对于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3.对于人才安居租赁补贴,A类人才6500元/月,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500元/月,D类人才1000元/月。

4.对于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标准为:A类12万元,B类6万元,C类3.6万元,D类2.4万元,E类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1.2万元,F类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级技师和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0.6万元。

5.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发放36个月;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发放24个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发放24个月;暂未就业的,按相应条件、标准,最长发放6个月。

6.对于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大学本科生,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1.2万元、5000元人才津贴,期限为3年。

申请人才补贴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报人身份证;

2、申报人户口本;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

4、《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

综上所述,津贴发放标准。第一类人才每月2万元津贴;第二、第三类人才每月5000元津贴;第四类人才每月1200元津贴;第五类人才中,高级技师每月500元津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800元津贴,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300元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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