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面对检察官的证据攻势时,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相关证据规则和策略,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诉讼各方在法庭上所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意见,必须有证据作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辩护的具体形式由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选择。被告人的辩护权应当受到保障。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应当准备起诉书,向人民提起公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二条证据是指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五十当庭质证是指在庭审中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被鉴定人、勘验人等互相质问,以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