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进行成本费用列支1.虚假。主要指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2.已缴销(缴销日期早于开票日期)、过期(超过限用期限而开具的);3.收款收据、白条等。如取得同城托收凭据后未及时到营业网点取得正规,以托收凭据列支费用。
(二)使用开具不规范的列支成本费用1.取得的内容填写不规范,常见的主要有:付款方名称,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填写不全,取得的未按规定加盖专用章或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等。2.项目开具不明晰,未附业务明细。如购买图书、办公用品等无购物明细清单、会议费无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值得重视的问题1.对于会议费、招待费、佣金、办公费、手续费这五项费用,应列为核查的重点,从的真实性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两方面加强核查;2.应认真核查上的开票单位与归属单位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仔细核查情况,转借、转让的、物流与票流不一致的均是不符合规定,都不得取得并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二、防范使用税收风险的建议
(一)对取得的真伪性进行鉴别1.按照背面注明的防伪方法进行鉴别;2.借助鉴别工具,增强审核辨别真伪的能力。如可通过网上查验系统查验的真伪或流向信息。对于无法辨别的还可持票到税务局申请鉴定。
(二)对取得填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1.的填写内容如付款方名称,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2.票面填开是否规范合法。有无大头小尾、分联填开、转借代开、错填漏填、漏张、错联、复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3.查验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看是否属过期或作废票据;4.是否按规定加盖印章,加盖印章所属单位的性质是否与开具的内容、的种类相匹配。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联只能加盖专用章,新专用章自2018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5.开具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营行为是否完全一致。即取得方所购买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或服务的项目、金额等与上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票(开票方)、货(销货方)、款(收款方)三者必须一致,而且与实际业务要对应相符。
(三)对审批入账的规范性进行审核1.财务入账的票据是否属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2.财务入账的是否按规定附明细清单。如购买办公用品应附明细清单,会议费报销票据应附会议通知,会议经费应分项注明住宿费、餐费、场地使用费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原始单据;3.经手人、验收人、领报人的签字等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有无相关领导人的审批,报销票据是否注明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