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有加速折旧的就填写,那个季度的折旧额相加,如果没有就填0,正常折旧,一般是按税务上的平均年限法也叫平均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一、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哪些项目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1、资本支出,是指纳税人购买、建设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资本支出不得直接税前扣除,应通过提取折旧逐步摊销;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直至转化为实质性损失,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二、交通事故车损折旧如何赔偿事故车折旧赔计算方法:财产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确定车辆预计残值,一般按5%的残值率计算。确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三、侵害财产造成损失怎样计算?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市场价格;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由于财产损害造成间接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争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停交时限,一个月没有缴纳,账户会被封存。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是职工重要的权益保障,即使停交,也没有“账户清零”、“账户失效”等说法。账户里的钱还是职工本人的,里面的余额不会因为辞职而消失。因换工作导致公积金“断档”的,待找到新工作后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缴公积金,先到原单位要求办理账户转移,把原先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全部集中到新缴存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2种观点: 原则上是不需要的,是否重新办理身份证属于个人自愿,不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3种观点: 工地施工噪音扰民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进行投诉。按照规定建筑工地的噪音上限在白天是70分贝、夜间是55分贝。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的噪音排放标准:土石方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7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打桩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结构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70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装修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6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属于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1种观点: 2021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延长到了2023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但是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2、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年限平均法:概述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年限平均法不足: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年限平均法优点: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工作量法: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工作量法的缺点: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工作量法的优点: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适用范围: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鼓励投资,刺激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性举措。适用范围: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3.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3.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2种观点: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分为: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年限平均法:概述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年限平均法不足: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用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年限平均法优点: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工作量法: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工作量法的缺点: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也难于准确的估计。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工作量法的优点: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当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适用范围: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类型: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固定资产在前期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①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同时,早期多提折旧也符合谨慎性原则。②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即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③可以用递减的折旧费抵补递增的维修费,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④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⑤折旧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由于递延了税款,企业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这是鼓励投资,刺激生产,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性举措。适用范围: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3.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3.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某设备预计使用5年,则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为15(5+4+3+2+1)。第2年时尚可使用寿命为4,此年的年折旧率为4/1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1种观点: 2021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延长到了2023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但是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2、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一、固定资产折旧理念的来源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2.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三、固定资产何时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全面把握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现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计提折旧。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中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1、土地2、房屋、建筑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9、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计提折旧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