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租房由出售的,应该在申请人租期期限到达的前一年通知申请人,并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承租人放弃,则由负责出售别人。2、申请人申请的公租房在租期达到五年时就可以买卖,但是买完之后的公租房五年之内都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五年之后进行交易的要遵循优先回购的,如果不进行回购,就要按照届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不可以私自交易。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3种观点: 2022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租房由出售的,应该在申请人租期期限到达的前一年通知申请人,并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承租人放弃,则由负责出售别人。2、申请人申请的公租房在租期达到五年时就可以买卖,但是买完之后的公租房五年之内都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五年之后进行交易的要遵循优先回购的,如果不进行回购,就要按照届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不可以私自交易。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租房由出售的,应该在申请人租期期限到达的前一年通知申请人,并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承租人放弃,则由负责出售别人。2、申请人申请的公租房在租期达到五年时就可以买卖,但是买完之后的公租房五年之内都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五年之后进行交易的要遵循优先回购的,如果不进行回购,就要按照届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不可以私自交易。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3种观点: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5、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怎么申请公租房1、到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般为10元/平方/月,不同地区租金标准不同。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租住满5年经市批准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般为10元/平方/月,不同地区租金标准不同。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租住满5年经市批准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2、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