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相关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案件已审结且刑期较短,罪犯需在看守所服刑期满后方可获释。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押状态,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如果案件已经审结,罪犯的刑期较短,在看守所服刑,则应当待服刑结束后才可以被释放。拓展延伸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争取自由的法律途径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在寻求自由时,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来争取解除拘留。首先,他们可以委托律师提出拘留解除申请,律师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供有力的辩护和证据,以证明拘留已经不再必要。其次,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保释,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在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追究。此外,如果拘留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或权利,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提出违法拘留的申诉。最后,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寻求国际组织的支持,通过国际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行动,依法寻求各种法律途径,争取恢复自由。结语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向相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民和机关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对于已经审结且刑期较短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在服刑结束后方可获释。此外,犯罪嫌疑人可通过委托律师、申请保释、提出违法拘留申诉等法律途径争取解除拘留。他们应积极行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恢复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交流的自由权形式是: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情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1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交流的自由权形式是: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情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2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这体现了对的保障和防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应如实回答与本案有关的问题。这一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法律分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理论上的沉默权制度,这个制度体现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人身权利的保障,是文明司法和人道主义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了公共权力对个力的随意侵犯,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也能够保障在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均衡,但是,沉默权制度的设置同时也提高了侦查破案的难度,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沉默权制度将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为自己作无罪或罪轻辩解的权利。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拓展延伸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否可以拒绝回答问题?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嫌疑人是否有权利拒绝回答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被告人的自由选择权和自证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这是为了保护被告人免受自我指控的风险,确保公正审判的原则。然而,沉默权并非绝对的,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在某些国家或特定法律制度下,当嫌疑人拒绝回答问题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可以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平衡和权衡。结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即沉默权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个人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尊重,是文明司法和人道主义的成果。它了公共权力对个利的滥用,防止刑讯逼供,保障诉讼中双方的力量平衡。然而,沉默权制度的设置也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与本案有关的问题,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应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供述罪行可获得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交流的自由权形式是: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情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