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3种观点: 在美国,私募基金往往由基金管理人出资一定比例,成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一般合伙人(简称GP,geealpate)。私人股本基金公司的控制权在GP手里,他负责寻找投资机会并做投资决定,他们的收益最高,每年要提取全部基金的2%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了最低预期资本回收(h dleate),他还要提取全部利润的20%,这部分钱叫做附带权益(caiediteest,即资本增值部分的提成);私人股本基金购并的成败取决于GP的能力。GP出资后,私募基金剩余部分由投资人出,这些投资人一般是养老基金、金融投资机构或富有个人的资金组成,他们叫被动有限合伙人(简称LP,passivelimitedpates);LP和GP共同组成的私人股本基金是一个有限合伙人企业。一般情况下,美国基金的年回报率在20-30%之间,整个基金的寿命一般要持续10年左右,在此期间基金做15到25笔的投资,常规习惯是每笔投资额不超过总资金额的10%。基本知识:GP(GP,geealpate)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中的出资人、隐名合伙中的出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无限责任合伙人的统称。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在隐名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中,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法律依据: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1、私募基金:就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2、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资金持有的关系1、基金持有者与管理人的激励兼容问题。证券法规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为上日基金资产净值乘1.5%乘1/365,比例相当高,这直接导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时间内抬高资产净值以获益,临到年底分红时,又迅速做低净值,容易造成违规操作。其收入从年终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使得基金持有者与管理人利益一致。2、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担机制。国际上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人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中国大部分私募基金也采用这种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达10%至30%,因此发生亏损时,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损失最为严重。之所以比例这么高,是因为中国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时由于其操作处于地下状态,风险较大,比例不高难以吸引资本加盟。3、基金管理人对于资金持有对象的主动选择机制。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是多少?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3月1日消息,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要求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的,将注销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2、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合伙人主要是有管理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可以通过他们的投资金额以及能力进行区分。私募合伙人分两种。一种是GP,管理合伙人,还有一种是LP,有限合伙人。私人出资至少得几千万才能当LP。GP的话得是非常厉害的投资人才可以。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二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3种观点: 一、私募基金募集的步骤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个步骤。原来是(备案、公告)五个步骤。(一)基金募集申请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三)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四)基金的合同生效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下;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私募怎么募集资金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发现私募基金的募集一般是对特定的人发起的。同时,由于资金募集数额较高,对于募集对象的资产额度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为100万人民币以上。提醒,私募基金的募集公开性要低于公募基金,因此,当您想要投资私募基金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失投资机会。二、私募怎么募集资金?1、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f doff 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ealestateIvestmetT 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 stoft 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2、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3、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4、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私募基金的规模较小,受到的也很多,其赢利方式并不在于管理规模的大小,而在于投资回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二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3种观点: 一、私募基金募集的步骤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个步骤。原来是(备案、公告)五个步骤。(一)基金募集申请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三)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四)基金的合同生效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下;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私募怎么募集资金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发现私募基金的募集一般是对特定的人发起的。同时,由于资金募集数额较高,对于募集对象的资产额度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为100万人民币以上。提醒,私募基金的募集公开性要低于公募基金,因此,当您想要投资私募基金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失投资机会。二、私募怎么募集资金?1、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f doff 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ealestateIvestmetT 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 stoft 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2、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3、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4、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部实缴在管理人登记提交的审核过程中,并不构成特殊的加分项。全部实缴虽然能够在资金实力方面证明股东的能力,但监管关注的不仅是打进去一笔钱这样一个结果,而且更是这笔钱的来源是什么。也就是说,全部实缴带来更加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实缴资金的来源。股东需要用过往合法、有效的收入进行证明。另外,实缴资金作为公司运作的资本金,不能返还到股东账户,故全部实缴也会带来短期资金的机会成本问题。一般来说,建议管理人登记满足实缴比例大于25%或实缴金额大于200万即可。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法律依据:《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是直接融资的一种。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2种观点: 私募股权融资不仅能给企业带来所需资金,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成功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管理技术、优质的产品原料、多元的销售市场、稳定的销售渠道、广泛的客户群以及其他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私募股权融资的优点:1、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贷款不同,私募股权融资只增加所有者权益,不增加债务,不可随意从企业撤资。因此私募股权融资不会形成企业的债务压力,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私募股权融资通常不要求企业支付利息,因此不会对企业现金流造成负担。2、高附加值的服务。私募股权投资者一般都是资深企业家和投资专家,其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及广泛的商业网络能帮助企业成长。3、能够降低财务成本。企业财务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是设计最优的企业资本结构,从而降低财务成本。获得私募股权融资后的企业会有更强的资产负债表和融资能力。4、提高企业内在价值。能够获得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更容易赢得客户。获得顶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通常会更加有效率地运作,利用私募股权融资产生的财务和专业优势,实现快速扩张。私募股权融资对企业来讲,既有有力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私募股权融资中,企业股权出让对象的选择十分重要。如果融资者与出让对象在企业发展问题上意见不一致,企业引进了资金,却改变了发展方向,这就很有可能出现经营困境。因此,在私募股权融资的过程中,企业家应从大局出发,趋利避害、扬长避短。股权出让融资有可能会对企业的股权结构、管理权、发展战略、收益方式四个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私募股权融资的缺点:1、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2、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企业的管理权也相应发生变化,管理权将归股权出让后的控股股东所有。3、在企业管理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全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设想也不无可能。4、投资者往往希望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可能不像企业创业者那样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可能改变企业发展战略以实现短期内的收益。一、私募股权融资的特点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企业为筹集所需资金,以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通过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它具有以下特点: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形式面向少数机构或个人,其销售和赎回是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市场操作,一般不需披露交易细节。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者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权利。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3、投资者一般投资私营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的公司,不会涉及要约收购义务。4、比较倾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出稳定现金流的成型企业。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通常只能通过兼并收购时的股权转让和IPO才能退出。7、资金来源广泛,包括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战略投资者等。二、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区别(1)实质性区别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4)法律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第3种观点: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项目选择、投资合作和项目退出的整体运作过程。每个投资机构都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特点,其运作通常低调而且神秘,从某种程度上看,私募股权投资的不同运作模式直接影响了投资的回报水平,是属于不能外泄的独占机密。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知道各个投资机构在具体的投资运作中的许多细节,但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从私募股权基金在各国的发展来看,因资金具有资金稳定性及可信度较高的优点,使其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例如,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即是典型出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例子。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美国通过立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由提供部分资金,并以募集方式吸引个人、养老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民间资本,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另外,日本亦为了促进该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亦由直接出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一般而言,出资组建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单仅是在获利,更系为了配合其产业、积极引导市场、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处在种子期时,由于市场前景不明,不仅银行融资困难,甚至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亦望而却步,此时资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于导引市场资金流向此等行业。从国际现况来看,英国、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国都系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并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此外,部门亦可运用其准财政资金或储备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例如,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募集1兆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所谓机构投资者系指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大众募集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机构组织。一般而言,以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比较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自1978年至2003年间,在美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的各项来源中,社会养老金所占的比例从15%逐渐上升,并曾在1998年达到60%,随后基本落在40%~45%间。而在英国,养老基金亦成为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约占投资总额的44%。3、大型企业出于战略考量而希望将盈余资金投资于相关企业的大型企业往往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通用汽车、英特尔等。出于战略考量,许多大型企业会以合资或联营等方式将盈余资金投资于与自身战略利益相关的企业。而随着随着大型企业对创业投资参与程度的加深,此类投资以不再局限于相关行业,亦有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增长而转向其他行业。4、个人拥有大量资金的个人亦有将资金投入私募股权基金而获取投资收益之需求,此类资金来源通常稳定性较差、数量亦相对较少,且亦容易受投资者经济状况影响。而个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途径,主要来自于购买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近来随着个人财务实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增长,亦有个人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分参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
第1种观点: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而言,可简要概述为如下方面:(一)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和赎回均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三)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四)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此点区别于风险投资。(五)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六)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七)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八)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九)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一、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盈利模式和证券基金一样,低买高卖,为卖而买,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具体来说,产业基金的盈利分为五个阶段:价值发现阶段:即通过项目寻求,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且能够与项目方达成投资合作共识。价值持有阶段: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后,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价值。价值提升阶段。基金管理人依托自身的资本聚合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对项目公司的战略、管理、市场和财务,进行全面的提升,使企业的基本面得到改善优化,企业的内在价值得到有效提升。价值放大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经过价值提升,培育2-3年后,通过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实现价值的放大。价值兑现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市后,基金管理人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价格,在资本市场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价值的最终兑现。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点有哪些?(一)低运行成本。首先,基金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决策成本低。其次,由于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与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不需由公司和有关中介机构申报招股文件,这些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成本很低。(二)公司治理优势。根据国际惯例和行业经验,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态。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结构安排,既有利于资本和管理的分工与合作,也有利于决策责任的恰当落实。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能够为企业上市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三)管理分工优势。在合伙制基金中,私募股权基金让拥有管理团队、专业能力强、资源丰富的投资机构或者自然人担当普通合伙人gp角色。这种模式能够让投资机构、优秀企业等有能力和精力借助投资基金去并购和整合行业资源,也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企业家与优秀企业组织做出对社会更大、更多的积极贡献,可极大减少人才的无序流动,从整体上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四)价值创造优势。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私募股权基金则是投资于实体经济,是货币资本、管理、技术、实物资本在实体经济层面的整合,而实体经济下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正是价值创造的表现形式。
第2种观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盈利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盈利模式和证券基金一样,低买高卖,为卖而买,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具体来说,产业基金的盈利分为五个阶段:1、价值发现阶段:即通过项目寻求,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且能够与项目方达成投资合作共识。2、价值持有阶段: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后,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价值。3、价值提升阶段。基金管理人依托自身的资本聚合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对项目公司的战略、管理、市场和财务,进行全面的提升,使企业的基本面得到改善优化,企业的内在价值得到有效提升。4、价值放大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经过价值提升,培育2-3年后,通过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实现价值的放大。5、价值兑现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市后,基金管理人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价格,在资本市场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价值的最终兑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