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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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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第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第2种观点: 1、私募基金行业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行业地位初步确立。私募基金历来是投融资双方对接最直接、最灵活、最有效的方式。对融资者而言,私募基金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数量众多的初创期、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私募基金已成为这些中小微企业获取直接融资支持的主要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了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了经济增长新动能,为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投资者而言,私募基金以其自身优势为各类合格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丰富了资产管理市场的品种,优化了资产管理行业生态。2、私募基金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近年来,在的指导下,协会致力于搭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符合私募基金发展规律”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规则,初步形成了由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行为管理、基金合同、风险监控等构成的规则框架。3、私募基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两极分化将逐步加剧。私募基金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升。一、我们私募基金发展面临哪些问题?1、行业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在基金募集环节,不时出现变相公开募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利用资金认缴制或者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方式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在投资环节,尽职调查敷衍了事,有的甚至伪造工作底稿。有的恶意哄抬价格,故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有的投资决策草率,投资决策管理不规范等。在管理环节,不少机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不健全,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甚至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向公司或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投后管理不到位,流于形式,甚至是管理缺失。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个别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甚至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2、风控能力和合规意识有待提升。有些机构缺乏足够的人才储备、资本金、经营场所等企业运营的基本条件,盲目扩展业务,重规模轻质量;有的脱离自身实际,过度使用杠杆,风险超出管控能力;有些机构甚至突破私募监管“三条底线”规定,乱搞非法集资等问题。3、对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机构没有尽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进行适当性管理的义务,更不要说有拒绝到手业务的理性和担当;有些机构过于关注公司自身利益,不仅没有尽到风险警示义务,还鼓励客户从事高风险投资,最终导致客户损失和各类纠纷。二、如何加强对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1、将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针对企业信用好的协会普通会员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旗下已设立的多个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2、针对工商注册环节无法对名称或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的现状,在申请机构符合其他登记条件并履行相应承诺程序下准予登记,为企业修改工商登记留足时间,回应行业关切。3、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4、认真推进《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与出台工作,完善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理顺工商注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衔接,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中登公司进行份额登记而不用去进行工商登记。同时,积极推进在协会备案产品在发行和定增重组中不再穿透。

第3种观点: 私募股权投资收益的优缺点如下:1、私募股权投资收益的优点,是能降低入股投资者的交易费用,能够发挥风险管理优势,使企业增值,能够降低财务成本;2、私募股权投资收益的缺点,是因为股权变化,收益不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1种观点: 私募股权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进而持有该企业股权。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私募股权持有者,是对该企业未来计划上市加油助力,在企业成功上市后,该股权持有者通过股票上市流通收回投资成本并实现盈利,也可能通过股权回购退出企业取回预期收益。一、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区别融资的性质不同。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方式的融资。而债权融资,是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专利权等资源,亦或是通过中介机构担保等方式,让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借贷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企业的负债,也就是债权的增加。在直观点说就是企业支付一定费用或利息,借的款。2、融资的目的不同。股权融资除了解决企业一定的财务资金问题,有时候,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互助,就是用投资企业的资源帮助被投资企业快速发展。而债权融资是纯粹的财务融资,借款方仅仅是融资企业的金主。3、融资的力度与难度不同。股权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需要投资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可当融资成功后,会有极大的溢价空间,也就是说本来是1的股权,可能会定价为10,带来融资资金,以及资本溢价,用财务的语言说就是资本公积的增加。而债权融资却往往是把1变成0.7甚至更低。因为当金融机构评价可以给予贷款额度时,是对你的资产打折后给予的折价刻额度。4、回收方式不同。也可以说是退出方式不同。股权融资的退出方式是多样的,从天使投资人的,全力支持,甚至不需要退出,到VC的以新三板挂牌等为条件的退出,再到PE投资人的对赌条款的退出等。而债权融资就是到还款期后,本金和利息归还即可。二、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是哪种?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有:1、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过程中由于双方不同的目的和具体的交易安排可以将私募股权融资分为长期性的股权融资和阶段性的股权融资。2、信托股权融资。信托股权融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的方式集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投资非上市公司为主要运用标的,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股权出质登记融资。非上市公司当面临现金流困境时将股权出质直接进行融资,是一种简便快捷的股权融资方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1款,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第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第3种观点: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出于对流动性、透明度和募集资金的考虑,上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有所增多。一、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1、资金筹集具有私募性与广泛性。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赎回都是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资金来源广泛,一般有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2、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并且其项目选择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带来高额投资回报,而不拘泥于该项目是否应用了高科技和新技术。换言之,关键在于一种技术或相应产品是否具有好的市场前景而不仅在于技术的先进水平。3、对投资目标企业融合权益性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多采用权益投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形式。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参与企业的管理,主要形式有参与到企业的董事会中,策划追加投资和海外上市,帮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监控财务业绩和经营状况,协助处理企业危机事件。一些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策略、融资、上市和人才方面的咨询和支持。4、属于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一个项目可达3~5年或更长,属中长期投资;投资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需要说明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本身从全球范围寻找可投资项目,并不区分国际国内。

第1种观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第二,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第3种观点: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有哪些?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主要还是一些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而在国外成熟市场条件下,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金、证券基金,以及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投资方式少,投资收益低。居民传统的投资方式仍然是储蓄、国债、基金、股票和房地产。拓宽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有利于为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选择。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逐步建立起一个包含金融机构、境外资本、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资金、富裕个人及社会闲余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丰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二、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的风险大么?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股权投资不像证券投资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退出渠道有限,而有限的几种退出渠道在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也不一定很畅通。一般而言,PE成功退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后,其获利可能是3~5倍,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可能是20~30倍。高额的回报,诱使巨额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PE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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