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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了劝原告撤诉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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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要求原告撤诉意味着不好对案件进行判决或是认为原告一方理论不足以告赢被告,而劝说原告做出妥协。撤诉是原告的权利之一,如果要撤诉,是会同意的;最好在庭外跟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再申请撤诉。既然是协商,也可以由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跟民事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作出调解书是会产生诉讼费的。撤诉时应当按要求书写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起诉讼后,人民判决之前,向人民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撤诉申请书的写作要点如下: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可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撤诉申请书的正文应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是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撤诉申请书的尾部写作要点如下:1、致送人民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会劝原告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审理性质,即由在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审理性质,即由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调解是要两方自愿的,通常法官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会提议,不愿意调解的能够直接不用调解,愿意调解的,两方各自让步,这是很常见的处置纷争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法官要求原告撤诉是不合理的,可以不理会。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法官要求原告撤诉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不理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2种观点: 要求原告撤诉意味着不好对案件进行判决或是认为原告一方理论不足以告赢被告,而劝说原告做出妥协。撤诉是原告的权利之一,如果要撤诉,是会同意的;最好在庭外跟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再申请撤诉。既然是协商,也可以由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跟民事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作出调解书是会产生诉讼费的。撤诉时应当按要求书写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起诉讼后,人民判决之前,向人民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撤诉申请书的写作要点如下: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和可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撤诉申请书的正文应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是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撤诉申请书的尾部写作要点如下:1、致送人民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为何劝原告撤诉的回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请求强制履行是宣判后的作业,所以而撤诉是在宣判明才提出的,所以假设撤消履行的,直接向提出就可以了。请求撤诉是指请求人在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含请求撤回申述、上诉的撤回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撤诉的条件是:1、请求人有必要是原告。上诉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通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2、请求撤诉有必要是请求人自愿。任何人不得逼迫当事人请求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3、撤诉有必要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子后宣告判定前。请求撤诉不得有规避法令的行为,不得违反法令,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有必要由作出裁决。请求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检查后以裁决的形式奉告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官劝原告撤诉原因如下: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七条 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种观点: 请求强制履行是宣判后的作业,所以而撤诉是在宣判明才提出的,所以假设撤消履行的,直接向提出就可以了。请求撤诉是指请求人在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含请求撤回申述、上诉的撤回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撤诉的条件是:1、请求人有必要是原告。上诉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通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2、请求撤诉有必要是请求人自愿。任何人不得逼迫当事人请求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3、撤诉有必要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子后宣告判定前。请求撤诉不得有规避法令的行为,不得违反法令,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有必要由作出裁决。请求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检查后以裁决的形式奉告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1、只要是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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