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是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常见的处罚方式之一,行政处罚是否需要进行立案来处理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案情比较严重的话,一般对于嫌疑人的行政处罚是要立案处理的,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一般就不需要立案处理了。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三)有立功表现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3种观点: (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二、行政处罚调查人员责任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调查人员责任】调查人员负有下列责任:(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三)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四)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三、立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是,对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或规章,是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本机关有管辖权,环境违法行为从发生到被发现没有超过两年,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二、行政处罚调查人员责任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调查人员责任】调查人员负有下列责任:(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三)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四)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三、立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是,对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或规章,是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本机关有管辖权,环境违法行为从发生到被发现没有超过两年,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一、行政处罚立案环节包括什么1、行政处罚立案环节如下:(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3)告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二、行政执法的要求是什么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第3种观点: (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二、行政处罚调查人员责任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调查人员责任】调查人员负有下列责任:(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三)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四)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三、立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