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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章?

来源:提米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是: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移送,并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移送时需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在全面调查之后,共同协商决定。对于行政案件的移送,法律未作明确要求,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随时都可以移送。

第1种观点: 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是一种工作机制。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是为规范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机关应当立即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在三日内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依据《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二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机关应当接受,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检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二)案件调查报告,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三)涉案物品清单,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等事项,并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表明涉案物品来源的相关材料;(四)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五)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认定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材料表明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或者曾经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检查是否附有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第三条 对接受的案件,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迅速进行立案审查;(二)对属于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三)对不属于机关管辖的,退回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移送程序具体如下: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遵照下列程序: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4、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5、对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为了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的规定。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机关存档备查。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第2种观点: 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是一种工作机制。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是为规范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机关应当立即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在三日内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依据《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二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机关应当接受,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检查是否附有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二)案件调查报告,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三)涉案物品清单,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存放地等事项,并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表明涉案物品来源的相关材料;(四)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五)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认定意见、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材料表明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或者曾经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检查是否附有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第三条 对接受的案件,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迅速进行立案审查;(二)对属于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三)对不属于机关管辖的,退回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为了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的规定。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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