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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局管辖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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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受理某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第三十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移送管辖的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二、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之间进行。三、移送管辖无需上级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的决定或者同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的同意、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到无管辖权的,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也可以在上下级之间、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没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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