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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单位不一样可以通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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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健康证不通用。健康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体检人员的身份证的原件;2、用人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且需要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需要加盖鲜章,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并加盖鲜章,三者任意一种,鲜章需与单位名称匹配一致;3、如暂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体检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出示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健康证办理要求如下: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2、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3、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4、内、外科常规体检;5、x光胸透;6、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综上所述,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不是全国通用的。 其实这是地方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等内容做出的具体预防疾病的管理办法。 是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划分的,所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所出具的健康证在本省内没问题,但跨省时因为每个地方法规的具体执行不同,可能产生偏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并不是通用的,分为了ABCD四类,每一类对应了不同的行业,具体如下:A类:饮食业、食品厂、饭堂、水厂、饮水机厂等从业人员体检。B类:旅业、文化娱乐、美容美发、商场、化妆品厂、健康中心等从业人员体检C类:一般工厂、企业普通职业招工体检D类:电工、电梯工、锅炉工及其它高温、高空作业人员体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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