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移送规定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程序如下:1.在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4.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5.对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对移送案件的规定为: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一、对的处理结果不服怎么办?如果对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什么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三、对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时间信访人对信访答复不满意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信访答复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