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不服伤残鉴定结果,可以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或起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应准许,若存在不合格、违法、证据不足等情形。委托鉴定结论具备更高证明力。法律分析不服伤残鉴定结果该怎么办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结语伤残评定结果引起异议,可采取以下救济方式:一是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次数不受;二是向起诉,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若对方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应准许重新鉴定。若当事人未自行委托评定而直接起诉,可要求委托评定。对评定结果异议,可通过重新鉴定、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总体而言,委托的评定结论证明力高于自行委托的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2种观点: 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