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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哪个实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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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和区长的区别是职责不同:区委主要负责参与区委集体领导,主持区委全面工作,领导区委常委会工作;区长主要负责签署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区委的具体职责是:1、审定签发以区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其他重要公文;2、主持对区委全委会、常委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3、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区委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是副厅级,地级市的区委是正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是党的职务,区长是行政职务,理论上没有冲突; 中国施行民主集中制,两个人都只有一票; 但多是党小组组长,在党内讨论时,略高于区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和区长的区别是职责不同:区委主要负责参与区委集体领导,主持区委全面工作,领导区委常委会工作;区长主要负责签署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区委的具体职责是:1、审定签发以区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其他重要公文;2、主持对区委全委会、常委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3、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区委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是副厅级,地级市的区委是正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是党的职务,区长是行政职务,理论上没有冲突; 中国施行民主集中制,两个人都只有一票; 但多是党小组组长,在党内讨论时,略高于区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属于一把手,区长属于行政一把手,论级别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平级,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所以从权利角度应该是区委大,属于决策层,而属于管理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区委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是副厅级,地级市的区委是正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属于的重要职位,区长属于行政重要职位,论级别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平级,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所以从权利角度应该是区委大,属于决策层,而属于管理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属于一把手,区长属于行政一把手,论级别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平级,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所以从权利角度应该是区委大,属于决策层,而属于管理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区委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是副厅级,地级市的区委是正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属于的重要职位,区长属于行政重要职位,论级别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平级,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所以从权利角度应该是区委大,属于决策层,而属于管理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属于一把手,区长属于行政一把手,论级别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平级,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所以从权利角度应该是区委大,属于决策层,而属于管理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区委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是副厅级,地级市的区委是正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委属于的重要职位,区长属于行政重要职位,论级别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平级,当然因为我们国家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所以从权利角度应该是区委大,属于决策层,而属于管理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市的和区长级别差不多,他们的权利都大,他们的分工不同,区长主要是行政,则是负责本局的事务,他们的权利再大,也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谋福利,否则就会失去手中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国党党章》 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位比高,因为属于党政职位,党领导一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3种观点: 副省级城市的区长是厅局级副职领导干部。正常而言,各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顺序是:正国级-副国级-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地厅级/正厅局级-副地厅级/副厅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科员级。习惯上称呼一般中间两个字只会用一个字。那么对于普通的各级区划和单位,省以下乡镇以上的级别和对应的职务一般会是:(省的正副领导)正部级-副部级。(地市或省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厅级-副厅级。(县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乡镇或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科级-副科级。直辖市和省是平级的,但其下的区划略有差别:因为缺少普通的地级(直辖市直接管辖区县),那么直辖市市辖区被提高到了普通地级市的级别。同时,直辖市内可能更倾向用“局级”替代称呼“厅级”:(直辖市的正副领导)正部级-副部级。(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厅级(正局级)-副厅级(副局级)。(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然则副省级城市打破了这些规律:它比直辖市低半级,但比其它普通地级市高半级。这一规律会传导到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和下属区,它们的正领导同样比直辖市下的对应单位低半级,但比普通地级市下的对应单位高半级。但是这一规律并不是照样传递下去:副省级市下的区下的机关或者事处(乡镇),通常名义上参照直辖市设置,比普通地级市下的对应单位高一整级!这个变化具体是这样实现的:副省级城市在副厅级(“正局级”)之下、正处级之上,插入了一个特殊的“副局级正处”,或者叫“副局(正处)级”,或者叫“正处(副局)级”,或者就简单称为“副局级”。于是就变成了这样:(副省级市上依然有省,不过副省级市的正领导基本同时也会是所在省的副领导)(副省级市的正副领导)副部级(“正市级”)-正厅级(“副市级”)(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副厅级(“正局级”)-副局级正处(“副局级”)(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总之,副省级城市也采用“局”的称呼,但和省级直辖市的“局”存在差异,并不能和“厅”对应上:直辖市的“正局级”“副局级”和正厅级、副厅级分别等价;而副省级城市的“正局级”对应的是副厅级,“副局级”本该是正处级但实际上是内部从正处级里划分创造出来的一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行,是批准任命的,同样免职也得由通过。或者可以由上级任命或免职,但这种不是最正规的途径,上级任命而未经批准的只能做“代”,同样免职的也得由最终批准免职才算数。可以说是全体市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任命或免职的负责整个城市管理的。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2种观点: 实际上是党的领导干部,理论上说不是行政职务,本来不能管,只是因为我们党领导政权,而使得的权利要高于,但对没有任免权的。另,从行政级别上说两个人是平级的,和城市等级是对应的,比方说副省级城市是的和就都是副省级。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党都高于政,很多部门、委办局是行政负责制,这样的地方就是2号人物,不过在市这一级是没有这种情况的罢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中国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负责所在市一级区域内的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2、根据上级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3、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管理方面分工合作,与协调并进。4、根据组织部的考察任命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实行、、、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市的和区长级别差不多,他们的权利都大,他们的分工不同,区长主要是行政,则是负责本局的事务,他们的权利再大,也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谋福利,否则就会失去手中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国党党章》 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第2种观点: 区委办公室主任权力还算大,区委办公室主任的级别为正科级,跟乡长是一个级别。区委办公室主任的级别为副处级,因为在区委常委,他的全称是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和决定。2、参与区委集体领导和决策。3、主持区委办公室全面工作,指导区委机关党建工作。4、指导区委办公室文件资料工作,指导区委重要文件起草。5、指导区委文件制定和上级文件运转办理工作,审核区委文件并提出拟办意见。6、指导区委办公室会议活动组织工作,安排部署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7、组织推进区委督查落实工作,指导重要督办件的督促查办工作。8、组织推进全区办公室系统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9、指导区委通讯、值班、机要、保密、民生工作和信访工作。10、安排协调区委、副、常委以区委名义参加的会议和活动。11、协调办理区委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12、指导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3、对全区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14、完成上级和区委安排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3种观点: 副省级城市的区长是厅局级副职领导干部。正常而言,各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顺序是:正国级-副国级-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地厅级/正厅局级-副地厅级/副厅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科员级。习惯上称呼一般中间两个字只会用一个字。那么对于普通的各级区划和单位,省以下乡镇以上的级别和对应的职务一般会是:(省的正副领导)正部级-副部级。(地市或省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厅级-副厅级。(县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乡镇或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科级-副科级。直辖市和省是平级的,但其下的区划略有差别:因为缺少普通的地级(直辖市直接管辖区县),那么直辖市市辖区被提高到了普通地级市的级别。同时,直辖市内可能更倾向用“局级”替代称呼“厅级”:(直辖市的正副领导)正部级-副部级。(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厅级(正局级)-副厅级(副局级)。(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然则副省级城市打破了这些规律:它比直辖市低半级,但比其它普通地级市高半级。这一规律会传导到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和下属区,它们的正领导同样比直辖市下的对应单位低半级,但比普通地级市下的对应单位高半级。但是这一规律并不是照样传递下去:副省级市下的区下的机关或者事处(乡镇),通常名义上参照直辖市设置,比普通地级市下的对应单位高一整级!这个变化具体是这样实现的:副省级城市在副厅级(“正局级”)之下、正处级之上,插入了一个特殊的“副局级正处”,或者叫“副局(正处)级”,或者叫“正处(副局)级”,或者就简单称为“副局级”。于是就变成了这样:(副省级市上依然有省,不过副省级市的正领导基本同时也会是所在省的副领导)(副省级市的正副领导)副部级(“正市级”)-正厅级(“副市级”)(区或市直机关的正副领导)副厅级(“正局级”)-副局级正处(“副局级”)(区直机关的正副领导)正处级-副处级总之,副省级城市也采用“局”的称呼,但和省级直辖市的“局”存在差异,并不能和“厅”对应上:直辖市的“正局级”“副局级”和正厅级、副厅级分别等价;而副省级城市的“正局级”对应的是副厅级,“副局级”本该是正处级但实际上是内部从正处级里划分创造出来的一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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